首頁 > 刑事辯護
刑事辯護
深圳市各看守所最新辦理律師會見安排(2021年10月11日更新)
發布時間:2021-10-12 13:38:28 瀏覽次數:
根據當前疫情發展形勢及上級部門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深圳市從即日(2021年10月11日)起逐步調整辦理律師會見業務工作安排。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以下人員暫不安排會見:
(一)實行全域管理的疫情發生地區、發生源頭不明的本地疫情所在縣(市、區)來(返)粵人員。
(二)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旅居史人員。
(三)21天內有境外活動史人員。
(四)原對“紅碼”“黃碼”及其他涉疫重點人員等管控措施不變。
二、律師可采取粵省事預約或現場預約的方式辦理視頻會見或常規會見(即面對面)。
(一)14日內沒有省外活動軌跡的律師會見,提供72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的結果證明,可辦理在物理隔離的會見室會見。
(二)14日內從省外來(返)粵,但暫無14天內國內實行全域管理的疫情發生地區、發生源頭不明的本地疫情所在縣(市、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旅居史的和21天內境外活動軌跡史的律師會見,提供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的結果證明,可辦理在物理隔離的會見室會見。
三、所有進入監所大門的外來辦事人員,嚴格執行屬地疫情防控規定,配合工作人員核查健康碼“綠碼”、行程卡及行程軌跡、核酸檢測結果,做好體溫檢測、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不得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會見業務,否則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上一條: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暫停辦理律師會見業務
下一條: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
[向上]
下一條: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