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葉某甲通過網(wǎng)絡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案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葉某甲通過網(wǎng)絡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葉某甲(16歲,在校學生)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友,社會閑散人員詢問葉某甲是否有朋友需要毒品,若有需求可以找其購買,并可以獲得好處費。2017年1月至2月期間,葉某乙(15歲、在校學生)因朋友要吸毒請求葉某甲幫忙購買毒品,后通過QQ聯(lián)系與葉某甲商定毒品交易地點、價格、數(shù)量。雙方先后三次合計以800元價格交易共約1克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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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顧問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甲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予以販賣,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葉某甲向在校未成年學生販賣毒品,應從重處罰;葉某甲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被抓獲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依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葉某甲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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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之間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聯(lián)系后販賣毒品案件。隨著信息網(wǎng)絡的普及,網(wǎng)絡毒品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勢,利用網(wǎng)絡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更具社會危害性。吸毒販毒易滋生如賣淫、盜竊、搶劫等其他犯罪行為,涉毒人員也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當前,毒品犯罪已由社會進入校園、進入未成年人生活領域,要引起各界高度重視。本案警示:未成年人要正確交友,避免與不良社會閑散人員交往;要深刻認識毒品的危害性,避免被他人引誘沾染惡習。家長要認真履行監(jiān)護責任,幫助子女禁絕接觸毒品的可能性;要經(jīng)常與子女溝通,及時了解子女生活、學習、交友情況,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