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
深圳涉外離婚律師,如何辦理一方在國外的離婚案件
深圳涉外離婚律師,如何辦理一方在國外的離婚案件
深圳離婚糾紛律師,陸慧律師為深圳市南山、福田、龍崗、寶安、鹽田、龍華、坪山、光明等各區域居民及全國各地人們提供專業婚姻、繼承等家事法律咨詢服務,包括離婚法律咨詢、離婚糾紛案件代理、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小孩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糾紛處理、男女朋友同居析產處理、婚約財產糾紛、離婚協議書、夫妻婚前婚后財產協議書等婚姻相關文書起草、大陸人與香港人、澳門人、臺灣人、外國人之間涉外離婚案件辦理等,辦理一方在國外的離婚案件。
疫情期間,夫妻一方在國外,一方在國內,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原告李某某長期工作、生活在西班牙,而被告季某某則工作、生活在深圳。雙方均有離婚的意愿,但原告李某某在西班牙無法回國,而被告季某某不愿意主動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原告李某某委托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的離婚律師代理其離婚訴訟案。陸律師將授權委托書及擬定好的離婚起訴狀發給李某某,李某某將授權委托書及離婚起訴狀經中國駐巴塞羅那領事館進行領事認證后,郵寄給律師,律師再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一般均應到庭參與訴訟。而李某某在西班牙無法回國參與訴訟,經律師與承辦法官溝通,原告李某某通過移動微法院參與庭審,并經調解離婚。
原告:李某某,女,漢族,1994年10月3日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公民身份號碼4403********1,護照號碼E*******1。
委托訴訟代理人:陸慧,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彩煥,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季某某,男,漢族,1992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公民身份號碼4403*********4130。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季某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
原告請求判令: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事實和理由:原被告于大學時確定戀愛關系,2017年6月14日,原告與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塞羅那總領事館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爭吵不斷,矛盾重重,被告于2018年7月回國工作,原告繼續留在西班牙工作,雙方分居兩國。2020年,因新冠疫情導致雙方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為維護原被告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
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季某某自愿離婚。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案件受理費150元(已由原告預交),由原告自愿負擔。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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