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擅自贈與他人錢款是否有效
柳先生瞞著妻子林女士將數十萬元錢款贈與梅女士,林女士發覺后將柳先生和梅女士告到法院,要求撤銷兩人之間的贈與行為,梅女士返還林女士相關錢款并償付相應利息。長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后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柳先生的贈與行為無效,梅女士應返還林女士59.44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深圳法律顧問 案情回放】
2016年7月,林女士向長寧區法院起訴稱,多年來,丈夫柳先生瞞著她以轉賬及現金方式向梅女士贈與錢款。林女士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無權將夫妻共有財產擅自贈與他人,而且丈夫與梅女士存在婚外情人關系,相關贈與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林女士請求法院判令相關贈與行為無效,梅女士返還所贈錢款并支付相應利息。
長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庭上,梅女士否認與柳先生存在婚外情人關系,表示確實收到柳先生轉賬支付的款項,但這是兩人合作經營茶葉生意的,現在生意虧損,愿意返還這部分錢款。梅女士同時否認收到現金以及匯入案外人帳戶的錢款。她認為,即便柳先生擅自處分了部分夫妻共有的錢款,對于金額較小的贈與,林女士也無權請求撤銷。因此,不同意林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庭審理查明,2015年7月和8月,柳先生分別以現金方式交付給梅女士30萬元和13.8萬元。在交付30萬元現金當日,兩人曾有對話(柳先生與梅女士的談話錄音,下同)——柳先生說:“你看有多重!你拎拎看,三十萬……我一分錢沒動過。”梅女士:“我感動死了,真的。”此外,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柳先生還陸續以銀行及“支付寶”轉賬方式,向梅女士支付15.64萬元。法庭還查明,2016年1月,柳先生曾以向妻子“交差”為由,要求梅女士出具借據被梅女士拒絕。
【以案說法】
2016年10月,長寧區法院對本案作出上述判決。法庭認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涉案59.44萬元雖然由柳先生經手贈與,但除非有相反的證據,應當認為這筆款項是林女士與柳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在林女士不知情而且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柳先生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屬于無權處分,現在林女士要求撤銷贈與,是明確表示對該贈與行為不予認可。柳先生在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并贈與錢款,梅女士據此取得財產,明顯有違社會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不應受到法律的肯定評價。因此。雙方之間的贈與行為依法應確認無效,梅女士應返這筆還錢款及相應利息。
(文中均為化名)
(作者單位: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下一條:特殊身份關系的附條件贈與無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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